教授观点

徐向艺教授:结构重塑与制度创新:建立公司治理研究的中国学派

发布日期:2021-06-08 11:33 点击次数:

教授简介:徐向艺教授,山东大学二级教授、荣聘教授,管理学院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山东省高端智库入库专家,山东省改革开放40年社会科学名家;中国企业管理研究会副会长、第一、二届教育部工商管理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科研究平台山东大学公司治理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2016年5月17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推动建设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管理学体系,2021年5月15日,管理世界杂志社在北京举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管理学体系”研讨会。我院徐向艺教授与席酉民、汪寿阳、吴晓波、毛基业、戚聿东、张维、王永贵、李新春、张玉利、魏江、吴照云等二十余位管理学界著名专家学者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管理学体系”展开讨论。徐向艺教授发言内容以“结构重塑与制度创新:建立公司治理研究的中国学派”为题成文,发表在《管理世界》2021年第6期。

(一)建立公司治理研究中国学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

中国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情境因素和西方存在着根本性差别,长期以来,主要借鉴西方经验构筑的公司治理模式的适用性与有效性在实践中充满争议。尤其是近年来,中国的发展理念和经济结构均发生了一些重大变化,在大国崛起和数字化经济发展的背景下,结合中国情境特殊性建立公司治理研究的中国学派,以及推动中国管理学界在世界舞台发出自己声音的时机已经到来。

第一,从机器大工业到电子信息工业,再到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公司治理模式与治理机制必将发生重大变革。在19世纪机器大工业以及20世界电子信息工业发展阶段,借鉴、学习西方公司治理理论与移植实践模式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但是,在以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发展为标志的数字经济时代,中国与西方公司治理制度变革与创新处于同一起跑线。西方传统公司治理范式在中国公司治理实践中面临更深层次的挑战。第二,中国传统文化体系与西方的差异性,凸显出建立公司治理中国学派的必然要求。中国传统文化提倡基于道德规范与社会舆论的监管模式,要求公司治理应当对外部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更加重视。中国传统文化中不断积累的知识与智慧是构建公司治理中国学派的文化基础。第三,中国具有特殊的现代国情:一是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关键领域中处于重要地位;二是金字塔结构下的母子公司制度形式导致的委托代理问题较为复杂,子公司作为上市主体而非整体上市的现象较西方普遍,母子公司治理问题也呈现出不同于西方的特点;三是政府在经济运行中发挥着重要调控作用,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力远大于西方。第四,中国改革开放历经四十年的时间,已涌现了一大批世界级的优秀企业,这些企业根植于中国情境,逐步形成了中国化的公司治理经验,在治理结构安排与制度设计上与西方存在诸多不同,有待学者们认真思考与探索。基于以上中国特殊的现代国情,构建中国公司治理学派具有重要价值,归纳梳理出有中国特色的公司治理制度,构建本土化的公司治理模式已经具备可行性。

(二)修正公司治理目标,回归公司治理研究本源

长期以来,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之间的关系是中国公司治理领域普遍关注的问题。在已有的实证研究中,公司绩效主要以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反映收益能力的财务指标进行测量。这些研究在一定程度上为提升中国上市公司治理效率做出了贡献。但是,公司治理绩效与财务绩效之间在短期内可能并不存在必然显著的相关性,甚至在某些特殊情境下,良好的公司治理对短期主义导向的绩效提升反而具有抑制效应。为此,要为公司治理正本清源。基于中国的具体国情与历史文化背景,公司治理目标应从财务绩效转变为“运作合规、权力制约、利益均衡、公司善治”。其中,“运作合规、权力制约、利益均衡”分别是中国公司治理的基础要求、本质需求及核心诉求;“公司善治”则是中国公司治理的长期追求,是公司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根本导向。结合中国情境对公司治理的目标进行准确界定与测度,是完善公司治理组织设计与制度安排的重要标准,也是建立公司治理研究中国学派的逻辑出发点与归宿。

(三)构建公司治理中国学派的新范式及理论体系

科学研究的范式存在的意义是可以运用即成的定理、公论解释科学研究的难题和实践中的疑惑。如果依据常规范式在解决难题时不断遇到挫折或困扰,或者既成范式对新出现的社会现象及现实问题缺乏鲜明说服力,就需要修正常规范式。这一修正过程产生新定理、新理论、新方法,也就产生了新的研究范式。理论的创新需要新范式,同时也需要对传统范式的修正与创新。仅依靠西方理论、范式来研究中国公司治理问题是目前理论与实践脱节的主要原因。在我国公司治理理论构建及指导实践过程中,我们应着重思考:

一是辨析造成东西方制度与文化差异的公司治理长期、深层、隐性影响因素,形成适合中国情境的公司治理效果评判标准,评价结果应以公司治理的长期价值创造效应为参考;二是立足中国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的历史情境因素,积极寻找公司治理实践发展进程中显著异于西方模式的成功经验,必须同时思考变革过程中的制度环境、社会文化、人情社会、关系社会所带来的共同影响,实现公司治理理论的本土化创新;三是继续深入探索如党的领导、“社会资本”、“社会舆论”等基于中国情境的特殊公司治理参与方的积极意义。以该范式为基础,建立“以股东为主导的核心利益相关者相机治理”、“中国情境下母子公司双向治理”、“以董事会为核心的治理结构”等理论体系。立足于中国情境,完善并拓展公司治理中国学派理论体系的解释力和影响力。

(四)规范与创新公司治理研究的方法论

公司治理研究的方法论是在该领域具有普适性,在研究过程中起指导作用的范畴、原则、理论、方法和手段的总和。从方法论的角度,我国公司治理要对以下几个问题重新审视。

第一,利益相关者共同治理理论所主张的全员参与治理容易引起的目标混乱、效率低下等问题,股东至上、单边治理也存在治理局限。第二,公司治理结构仅是公司治理的组织特性,而公司治理有效性更多地取决于公司治理行为。第三,公司治理绩效不同于公司财务绩效。公司治理绩效表现在明确而合理地配置公司股东、董事会、经理人员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权力、责任和利益,以确保公司运作的合规、合法性,但在短期内不能保证公司利益的增长。第四,公司治理存在跨期效应。公司治理绩效既可能是当期公司治理改进的结果,也可能是前期公司治理改进的结果。公司治理与公司绩效表现之间的关系在不同时期可能会表现出不同的特征,较短的数据样本期间无法检验出两者之间的真实关系。

目前公司治理领域的学术研究大多运用大样本数据进行实证研究,但很多实践中的重要问题受限于数据的不可获得性而难以有效开展研究,并且数据与模型也无法解释更深层次的作用机理。近年来,我国学术界一直致力于“打造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话语体系”,公司治理的中国学派也应当回归本源,推进研究方法多样化和研究范式规范化,从“真问题”出发,深入“真现场”,以扎根精神展开学术研究,总结中国公司治理的独特实践,升华并形成中国公司治理的独特理论。

综上,在中国特殊情境与资本市场制度深化改革背景下,中国公司治理过程中一些新的实践已无法用原有的公司治理理论进行解释与评价。我们亟需结合公司治理的本质,修正公司治理目标,回归公司治理研究的本源,构建新的理论框架和研究范式。应在新范式与新框架下展开对公司治理的学术研究,共同建立对现代公司治理具有理论的解释力、实践的渗透力、在国际上具有重大影响力的公司治理中国学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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