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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大管理字[(2017)3号]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3-17 00:00 点击次数: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文件

 

山大管理字〔20172

 

 

 

关于印发《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

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修订后的《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2017年39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为全面贯彻落实《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文件精神,加强我院研究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进一步引导、激励研究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结合我院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实际,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已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

一、 测评内容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

(一)基础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法制纪律。

1. 政治素质

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各项路线、方针和政策;能否自觉维护社会稳定;能否坚持学习及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 道德修养

能否遵守社会公德,顾全大局,诚实守信;能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能否树立并认真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能否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无违纪现象。

3. 学习成绩

是否按时参加个人培养计划的课程考核,是否取得优异成绩。

4. 科研成果

学习目的是否明确,态度是否端正;是否具有良好的学风、学术道德和创新精神;科研成果是否突出;是否遵守学术规范。

(二)发展性素质测评内容包括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活动等各种活动的情况。

是否具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否积极参加班级、党团支部活动以及各类文体、学术科研和社会实践等活动;是否具有突出的创新能力;是否组织过集体活动。

二、 组织实施

(一)成立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和部分研究生代表组成。

(二)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在民主评议的基础上,坚持德育为先、全面发展的原则,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

(三)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组织一次,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当学年两个学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的平均值。毕业学年的综合素质测评以研究生毕业鉴定代替。

(四)参加测评的研究生须填写《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测评表存入个人档案。

三、 考核办法

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以测评内容为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

(一)“记实”分值是指对研究生在日常学习、生活和工作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根据学习成绩、集体活动、学术活动、社会实践、工作情况和特殊贡献等六个方面的表现作出的定量考核。记实内容满分为70分。

1.学习成绩

满分为20分。考核期成绩单科低于80分者,每科减1分;低于75分者,每科减2分;低于70分者,每科减3分;低于60分者,取消当年德育考核评优资格。(英语课程免修的同学的英语成绩不参与成绩评定)

2.集体活动

满分为18分。考核期内学生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各项集体活动情况的考察,由辅导员及班委按照学生的参与情况进行考勤并予以公示,按实计分。

对于学校、学院及班级要求的全员参与的集体活动,无故缺席一次减2分,因私请假一次减1分,因公请假不减分。

3.学术活动

满分为10分。学生每学年至少参加5场由学院组织的专业学术讲座,未达到要求者,每少一场减2分。

4.社会实践

满分为10分。包括基础考核加分和优秀表现加分两部分。

基础考核部分,满分7分。考核期内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经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考核优秀记7分,考核良好记6分,考核合格记5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

优秀表现部分,满分3分。考核期内学生参与社会实践获得省级立项加3分,获得校级立项加2分,获得院级立项加1分。

5.工作情况

满分为3分。学院各级学生组织干部(研究生会、MBA联合会、学院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党/团支部成员、研究生班级干部、兼职辅导员等。经学生工作办公室考核,考核优秀加3分,考核良好加2分,考核合格加1分,考核不合格不加分。

6.特殊贡献

满分为9分。特殊贡献包含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及大型演出等。

(1)  高水平学术论文:在考核当年以第一作者且署名单位为山东大学管理学院而发表在SCISSCICSSCIEI(期刊)的论文,每发表一篇计5分;科技竞赛:在考核当年获得科技竞赛国家级金奖,且在团队成员中位次排名为前5位(包括第5位),则计5分。

(2)  代表学院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类文体竞赛:获得第一名记3分,第二名记2分,其他名次1分。不同竞赛成绩可累加。替补队员和亲友团成员(仅限比赛要求组团的)折半加分。

(3)  参与学院元旦晚会或校级(仅指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举办)及以上其他庆典表演者,每次活动记1分。

以上三项累计得分不超过9分。

(二)“评议”分值是指在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以班级为单位,依据研究生的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科研态度、法律纪律观念等方面内容,采取学生自评、学生互评和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研究生的现实综合表现作出的定性评议。满分为30分,其中学生自评占5分,学生互评占20分,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评议占5分。

(三)综合素质测评成绩为“记实”分值和“评议”分值加和,最终结果由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并公布。

四、 考核结果

(一)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情况进行排序,测评结果分别记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其中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为“优”的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年级研究生总人数的50%,“良”、“中”、“差”的比例视具体情况而定。

(二)对违反各类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且受到处分的研究生,当学年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按以下等级记录:

1.受学校职能部门或培养单位通报批评的,测评结果不得记为“优”;

2.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中”;

3.受“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测评结果记为“差”。

(三)对有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则实行一票否决,德育考核等级记为“差”。

(四)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结果与研究生各类奖学金、优秀先进评比挂钩,测评结果为“中”或“差”的研究生取消各种评奖资格。在考核与评奖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其评奖资格。

五、 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自2014级研究生起开始执行。

原《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德育考核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附件1

附件2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2017年39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        201739日印发

 

 

 

 

 

 

 

 

 

 

 

 

 

 

 

 

 

1

 

山东大学管理学院研究生综合素质评议表

考核内容

政治素质

道德修养

学习科研态度

法律纪律观念

具体指标

是否积极参加了班级党团工作,是否表现出较高的政治觉悟,以及党员和预备党员同学是否积极发挥了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是否尊师重道,团结同学,在日常生活中是否有公德意识,宿舍卫生是否在历次检查中是否合格。

学习目标是否明确,是否积极参与学术活动,是否取得一定的科研成果。

是否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有无违纪现象。

学生自评

(满分5分)

学生互评

(满分20分)

工作小组评议

(满分5分)

合计

(满分30分)

 

 

 

 

 

 

 

2

山东大学研究生综合素质测评表

20  20 学年)

培养单位:      姓名:     学号:      /博:

基础性素质总结

(政治素质、道德修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

发展性素质总结

(参加学术活动、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文体活动、班级活动等各种活动的情况)

班级鉴定:

 

                                辅导员签字:

     

指导教师评语:

 

签字:

      

培养单位意见:

 

                           分管副书记签字:

综合素质测评等级:

 

(培养单位党委盖章)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意见:

 

                                       

     

填表说明: 

1.序号”由培养单位按照管理信息系统生成的《汇总表》序号填写。

2.本表须A4纸正反面打印,不可加页。

3.“基础性素质总结”和”发展性素质总结”栏目可打印,其他栏目须手写。

 

 

 



    编辑:管理学院外事科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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